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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公 告
2007年 第5号
天津海关定于2007年4月12日至5月15日,对各级市属科研院所办理科教用品、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备案。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海关需要验核的备案材料
(一)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备案单位成立的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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