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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公告2006年第2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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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通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支持外贸发展,江门海关对非规定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预约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法定节假日,海关在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含星期六、日),对报关单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二、报关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在法定节假日和非上述的规定工作时间对其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业务的,应向海关办理预约报关登记手续。

    (一)需在法定节假日办理报关业务的,应在节假日开始的前一天下午16:00前向现场海关递交《江门海关预约报关登记表》(表格可到各业务现场索取或在江门海关互联网站下载,地址:http://jiangmen.customs.gov.cn);

     (二)因特殊情况,需在非上述的规定工作时间办理出口货物、进口非涉税货物报关手续的,应于当天下午17:00前向现场海关递交《江门海关预约报关登记表》。其中,下午17:30至19:00报关单位在江门外海车场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在21:30前办理验放手续的,无需办理预约报关登记。

    三、海关给予预约报关登记的报关单位,应在约定时间:

    (一)江海运输货物须在下午17:30前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申报;

    (二)陆运货物须在下午19:00前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申报。

    本公告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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