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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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及出口货物
一、定义
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及出口货物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5个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峡库区等在国家核定额度内实行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还的进口自用物资及对这些地区单独实施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301”,简称:特定区域。
二、适用范围
1.上述地区内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在国家核定额度内实行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还的进口自用物资;
2.上述地区生产的出口产品,包括上述地区用内地料件加工增值20%以上的出口产品。
保税区进口自用物资
一、定义
保税区进口自用物资指对保税区单独实施征减免税政策的进口自用物资。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307”,简称:保税区。 二、适用范围
1.保税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资。
2.保税区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进口的生产设备和其他自用物资。
其他执行特殊政策地区出口货物
一、定义
其他执行特殊政策地区出口货物指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单独实施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399”,简称:其他地区。
二、适用范围
上述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
外)生产的出口产品,包括上述地区用内地料件加工增值20%以上的出口产品。
科研机构、学校进口科教用品
一、 定义
科研机构、学校进口科教用品指为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货物。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401”,简称:科教用品。
二、适用范围
1.国务院规定的科研开发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的科教用品;
2.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科研开发机构和学校进口的科教用品;
3.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2000年底以前进口的科研物品。
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货物
一、定义
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货物指为了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现有生产企业为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必需的先进技术、机器、仪器和设备。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403”,简称:技术改造.
二、适用范围
1.技改项目进口货物;
2.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货物。
国家重大项目进口货物
一、定义
国家重大项目进口货物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项下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设备,以及安装所需材料等。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406”,简称:重大项目。
二、适用范围
列入《国务院已批准享受减免税政策的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进口的机器设备等。
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建设进口设备
一、定义
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建设进口设备指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用于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建设的机器、设备。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412”,简称:基础设施。
二、适用范围
《进口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专用设备准予减免税品种表》所列的各种机器、设备。
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和专用设备及残疾人企业出口产品
一、定义
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和专用设备及残疾人企业出口产品指为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自立而免税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和有关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税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设备及专用生产设备,以及残疾人企业生产的免税出口产品。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413”,简称:残疾人。
二、适用范围
1.有关单位进口的残疾人个人专用物品;
2.民政部门和残疾人组织所属福利机构、荣军康复医院、康复机构有关企业进口的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等的专用仪器、设备及专用生产设备;
3.残疾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
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
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指取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远洋渔业企业及外商投资的远洋渔业企业,在规定的额度内自捕运回的水产品。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417”,简称:远洋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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