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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轮胎”难越国门----海关查获最大一起固体废物走私案

发表时间:2010/1/4 18:16: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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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3日,广州新港东江口码头,装载着8500多吨废轮胎及其切块的366个集装箱货柜,三四层高累落在一起分成几十堆。
海关人员打开集装箱货柜门,一股胶臭味随风而来,令人头晕、恶心,眼睛也不舒服。货柜里的“轮胎”有整个的,但多数被割成了碎片,还有一部分被割成条块状。
这是当天黄埔海关公布的特大固体废物走私案中查获的走私货物。据悉,这起案件是近年来全国海关查获的最大宗走私废物案。
笔者从黄埔海关了解到,这批飘洋过海来到这里的“废轮胎”的旅程也走到了尽头,随着该案的正式告破,它们即将被海关交予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货柜疑云:8500多吨走私固体废物
案件发生在2009年4月30日。
366个集装箱货柜静静地躺在广州新港东江口码头货柜堆场里。这是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份以来,广州和东莞的三家公司运输进境的22批次货柜,进境的名义是“再生橡胶片”、“废橡胶”。这是数量庞大的进境货物,可奇怪的是,从2月份最后一批货物运抵码头以来,货主一直未向海关申报进口。海关与货主联系,但均未能联系上。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通过仓单分析与码头巡查,海关对这批超期未申报的货物引起了警觉,并会同码头、承运公司依法实施径行查验。
据黄埔海关隶属的新港海关东江口码头监管科科长陈文回忆,打开货柜门的那一瞬间,强烈的恶臭让所有的人都为之震惊:货柜里并非所谓的“再生橡胶片”或“废橡胶”,而是废轮胎和废轮胎切块,这是高污染物品,而国家也明令禁止进口。
陈文和他的同事们,用了整整一个星期的时间,没白天没黑夜地检查、过磅称重。随后,检验检疫人员又花了的一个月时间对货物进行化验。5月9日,海关彻底清查后,事实的真相更为惊人:366个货柜里全是废轮胎和废轮胎切块,总重量达8500多吨!据陈文介绍,光是将这些废轮胎过磅称重,海关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地作业,就花了整整七天时间。366个集装箱货柜是什么概念?黄埔海关工作人员帮笔者算了一下,如果把这些集装箱货柜头尾相连排起来,长度可达4.7公里,也就是将12个标准足球场的跑道连接起来那么长。
那将这些极高污染性的废轮胎运输进境的是谁呢?运输进境究竟是作何用途?是怎么运进来的呢?一连串的疑问在海关办案人员心头产生。而随着黄埔海关一系列抽丝剥茧般的深入调查,案情逐渐浮出了水面。
2009年12月23日,黄埔海关举行案情介绍会,该关缉私局副局长蔡红宇向笔者介绍,走私行为系深圳达安华泰科技有限公司所为,被查获的废轮胎及其切片都是走私分子从美国收购而来,取道香港进入广州的。
2008年8月,涉案嫌疑人、美籍华人姓范的姐弟俩在深圳成立了达安华泰科技有限公司,并聘请一名姓钟的美籍华人任总经理。三人之间有着明确的分工:姐姐负责在境外收集废轮胎及其切块;钟总经理负责在国内联系购置加工设备、寻找加工合作企业;弟弟负责具体的合同备案和申报进口手续。蔡红宇告诉笔者,范氏姐弟将废轮胎从美国运至国内的成本仅为4-10美元/吨,而到了国内市场则可获利数倍。
如何为非法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呢?三人决定在进口货物的品名上打“擦边球”:废轮胎及其切块是国家禁止进口的,但与其形状和品名上有着较为相似的再生橡胶片及其切片却是国家限制进口的,也就是说,后者可以进口,但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件。于是,他们决定将废轮胎及其切块伪报为“再生橡胶片”和“合成橡胶”等,以逃避海关的监管,达到走私进口牟利的非法目的。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范某陆续向国内运输了366个集装箱货柜的废轮胎及其切块,共计8500多吨,均堆放于广州新港东江口码头。他们之所以迟迟未报关,正是企图在寻找进口“再生橡胶片”和“合成橡胶”的许可证件,但最终却落了空。
“其实他们一点也不用觉得可惜。” 蔡红宇告诉笔者,就算让他们拿到了许可证,也不可能伪报成功。“因为进口固体废物一直是海关监管重点,到时候,开箱一查验,废轮胎还是废轮胎。”
海关的行动目标迅速锁定达华安泰公司,三名犯罪嫌疑人进入了海关缉私警察的视野。海关通过对三人进行严密的监控,掌握了他们活动的规律及动向。6月2日深夜,专案组组成三个行动小组,分别赴深圳和东莞两地三个目标地点,迅速潜伏至抓捕地点附近。经过7个小时的蹲点守候,6月3日早上8时许,行动组同时展开行动,迅速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经海关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了犯罪事实。
废轮胎:可怕的“黑色污染”
“废轮胎”究竟为何物?为何令人谈而色变?可为何又有人偏偏“钟情”于它?
有关资料表明,废轮胎是国际上公认的有害垃圾,有着“黑色污染”之称,对环境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污染。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的观点,废轮胎的第一属性是被使用过的垃圾,即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它具有很强的抗热、抗机械和抗降解性,如果将它埋在土地里,过100年也不会分解腐烂。如果拿它来翻新使用,则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危及到使用者和百姓的生命安全。随意处置废轮胎,会破坏植被生长、影响人体健康、危及地球生态环境。
我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笔者发现,“废轮胎及其切块”被明确列入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第42项。也就是说,黄埔海关查获的该起案件中,8500多吨废轮胎及其切块均为国家明文规定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15亿条轮胎报废,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国内每年新增的废轮胎也为数不少,由此带来的环境保护压力也越来越大。对于废轮胎的处理,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翻新利用;二是炼油等其他用途。
从第一种用途来看,这些走私进境的废轮胎问题多多:首先是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从黄埔海关查获的该起案件来看,走私进境的废轮胎几乎没有一个看起来是完整的,绝大部分被切成了小块状,不可能重新加工成轮胎使用;其次,回收处理压力越来越大,我国作为轮胎生产和消费大国,本来国内每年产生的废轮胎就已够多,如果境外的再涌进来,回收任务更加繁重。
从第二种用途来看,走私进境的这些废轮胎及切块,很可能会流入那些技术水平低、二次污染严重的作坊式的小加工厂。专业人士向笔者介绍,对这些小加工厂来说,废轮胎可以用来炼制柴油、汽油和液化气等。这种土法炼油在不少地方都存在,1吨废轮胎可以产生800-1000元左右的利润。然而,这种土法炼油的过程会释放出大量的硫化氢、二氧化硫、笨类、二甲苯类等有毒有害气体,炼油产生的废渣也会严重污染土地和水源。
可见,无论是用作何种用途,废轮胎带来的危害都不可小视。基于环保、安全及维护市场秩序的考虑,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禁止进口废旧轮胎,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实行严格的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对禁止进口的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从事进口及其他经营活动。
打击废物走私:国门前筑起牢固防线
我国实行严格的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对禁止进口的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从事进口及其他经营活动。对国家允许作为再生资源使用的进口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制度。
进出境固体废物的主管部门包括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是进口废物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度进口固体废物各项管理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签发“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定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标准等,并对进口固体废物进行国内监管。商务部重点对自动进口许可类进口废物实行备案管理,加强进口监测。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进口固体废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对进口废物境外供货企业以及国内收货人进行注册或登记管理,对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进行装船前检验,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废物进行检验(以上检验主要是按照中国环保控制标准等进行),凡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固体废物,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验核“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等证件,按规定办理固体废物进口征税验放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超过上述数量标准,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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