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报关单填制:收货单位栏目

发表时间:2010/7/15 17:27: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1.北京黄河进出口公司(海关注册编码1105951000),自行进口日本产钢材一批。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填报为:

(1)北京黄河进出口公司(1105951000)
(2)北京黄河进出口公司
(3)1105951000
【答案】:(3)1105951000
【浅析】:《规范》规定:“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使用单位。备有海关注册编号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栏必须填报海关注册编号。该题所及货物,是北京黄河进出口公司为本企业自行进口。因此,收货单位应填报为:1105951000(北京黄河进出口公司)。
2.北京服装进出口公司(海关注册编码1101910030),委托北京顺义服装厂(海关注册编码1111950030),来料加工服装一批。但是,该合同《加工贸易手册》上的“收货单位”为北京大兴服装厂(海关注册编码1113950800)。后经海关同意,变更为北京顺义服装厂。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填报为:
(1)北京服装进出口公司(1101910030)
(2)北京大兴服装厂(1113950800)
(3)111195003
【答案】:(3)1111950030
【浅析】:《规范》规定:“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使用单位。备有海关注册编号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栏必须填报海关注册编号。加工贸易的收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上的“货主单位”一致。该题所及货物,进口后是由北京顺义服装厂具体加工完成的,因此,收货单位应填报为:1111950030(北京顺义服装厂)。
3.中科院某研究所(海关临时注册编码1108390050),经海关批准免税进口地震监测仪5台。该仪器进口后,准备送往云南玉溪 地区地震局(海关临时注册编码5306990010),地震监测点使用。该仪器
进口申报时提供的《征免税证明》上的“收货单位”为中科院某研究所。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填报为:
(1)中科院某研究所 (1108390050)
(2)1108390050
(3)云南玉溪地区地震局(5306990010)
【答案】:(1)中科院某研究所
【浅析】:《规范》规定:“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使用单位。备有海关注册编号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栏必须填报海关注册编号。减免税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与《减免税证明》上的“申请单位”一致。该题所及货物《减免税证明》上的“申请单位”为中科院某研究所,根据题目可知,该单位没有海关注册编号(1108390050是海关临时注册编号)。因此,收货单位应填报为:中科院某研究所。

查看关于报关员考试的更多信息

2010年报关员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