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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公告2006年第5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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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报关员资格申请,加强对报关员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州海关委托接受2005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隶属海关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二、申请报关员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向原接受2005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海关办理报关员资格申请。有关办理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办理2005报关员资格申请的期限为2006年2月5日至2006年8月4日。

四、2005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可登陆“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查询。

联系电话:020—8110360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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