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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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适用原则
2006年税则税目总数为7605个,06年进口关税水平为9.9%。
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
1.进口税率适用原则:从低计征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上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2.出口税率适用原则:出口暂定税率优先于出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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