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稽查实施程序
(1)稽查通知: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代表人。
(2)稽查实施:应当组成稽查组,其成员不少于2人。
(3)稽查报告与稽查结论(时间要掌握,参见教材413)
稽查报关报送海关前,应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受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海关应当自受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
2、海关实施稽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熟悉)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3、海关实施稽查时被稽查人的义务(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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