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际贸易术语The Term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一. 贸易术语的含义(价格构成因素/交货条件)和作用.(省时/省力/省财)
二. 三个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1932 Warsaw—Oxford Rules
<1932 华沙---牛津规则>(主要用于CIF 术语)
(二)1941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主要适用于美洲国家)
(三)2000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注意: “惯例”的效力问题.
三.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 就其惯例本身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英文缩写的表达方式: INCOTERMS2000
2. 该术语使用的广泛性.
3. 它的编写机构.
4. 它的生效日.
5. 该惯例所包含的两个主要内容(13种术语的解释及买卖双方义务对照表)
(二) 四组 13种贸易术语.
1. 四组13种贸易术语的英文缩写方式及中文含义.
注意: 按照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费用划分/运输方式/后随地点[Page]
这五个要素去理解和记忆.
2. 掌握每一组术语的合同性质及特点.
(三) 对三种最常用贸易术语FOB; CFR和CIF的理解.
1. 掌握三种术语各自的英文全称 确切含义和相互之间的关系.
2. 了解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义务对照表)
3. 在使用时应该注意的七个问题: 即:
(1)在使用FOB 术语情况下的“船货衔接”问题以至于由此产生出的风险转移和费用划分的变化.
(2)在FOB术语情况下 卖方在不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条件下 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替买方承办订舱手续.
(3)三种术语下后缀的不同地点(装运港或目的港)所表示出的不同含义.(运输合同的订立以及运输费用的承担上)
(4) 三种术语在风险转移界限划分上的一致性,且同属装运合同性质 其装运时间和交货时间是一致的.(与到货合同性质的区别)
(5)在FOB 和CFR术语情况下,双方都“无义务”订立保险合同的含义.
(6)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特别是在CFR 项下.
(7)象征性交货问题.(以交付单据的方式代替实际交货的方式)
(四) 三种最常用贸易术语的变形: FOB; CFR和CIF.
1.变形的原因.(解决在装运港的装船费 平舱理舱费用以及在目的港卸货费的承担问题)
注意: 贸易术语的变形不应该改变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传统观点)
2. FOB术语下的五种变形以及CIF术语下的四种变形.( CFR与CIF等同)
注意:
a. 变形后的行为主动方均为卖方.
b. 班轮条件在变形后的双层含义.
c. FOB术语下理舱与装船 平舱与装船的互含关系.
d. 明确在FOB术语下
所涉及的是装船费用问题;而在CIF和CFR两术语下所涉及的是卸货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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