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9号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3.12.25
【实施日期】200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69号)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1号),为进一步支持“非典”防治工作和缓解“非典”对经济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有关税收问题有所调整,《财政部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2003〕11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执行到2003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