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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报关考试第一、二章讲义(三)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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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报关单位
(1)概念
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单位实行注册登记管理。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否则,不得从事报关业务。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定要求。
(2)类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报关权,只能为本企业报关。未取得外贸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但须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视其为收发货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船舶代理企业等)。
(二)报关企业:
1、报关企业:具备软硬件,经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后办理注册登记的境内法人。
2、报关企业有两类:
(1)是代理报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2)是报关公司、报关行;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向海关注册登记是进同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报关的前提条件。
(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概念
指报关单位向注册地海关提供规定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准予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有两类: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海关对一些不具备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允许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期限为7天),但不是报关单位。
2、报关企业
(1)是报关公司、报关行;
(2)是代理报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1)设立条件
境内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报关员5名、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工作经验,其他条件。
(2)许可程序
向直属海关对外公布的场所申请(材料同条件对应)---隶属海关决定受理----20日内审查完毕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书面通知)
A、       不具备许可资格的,应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B、       材料不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
C、       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的,应允许当场更正
(3)跨关区分支机构的许可
登记区域外(另一直属海关关区)报关,需设立分支机构,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递交申请。需满足下列条件:
设立报关企业满2年的,并在近2年没有因走私而受罚的,允许设立分支机构。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需增加50万元的注册资本。分支机构的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行为记录。
(4)报关企业许可期限
报关企业(含分支机构)许可期限为2年,期满后需办理延续手续
(5)报关企业许可的变更及延续
报关企业(含分支机构)期满4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延续的有效期为2年。
变更和延续均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程序同设立)。
(6)(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撤销-----因海关工作人员造成
注销---- 因其他原因造成的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报关企业注册程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后-----工商注册登记-----90日内到隶属海关注册登记发注册登记证书, 颁发《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登记注册资料:注册登记许可证、报关员用工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直接到所在地海关(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无需办理许可程序,直接颁发《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注册登记资料:登记备案表、企业章程、其余同上。
(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时效及换证管理
注册登记证书时效:报关企业证书——2年;
收发货人证书——3年。
报关单位换证:报关企业——许可证期满前40天办理许可延期,同时,办理证书换领手续;
收发货人——注册证书期满前30天换证。
收发货人换证资料:(外资 /港澳台侨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登记备案表、报关情况登记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五)报关单位的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了解) [Page]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权利与义务)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A、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
B、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不能代理其他企业的报关。
C、可以自行报关也可委托报关企业报关。
D、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
E、对报关员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关员离职日起7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未交回报关员证的,必须有单位在报刊上申明作废,并注销(此对于报关员来说也是损失)。
(二)报关企业:
1、报务的地域范围
A、只能在注册地海关辖区内办理报关纳税;同一关区内非属地报关也需在直属海关备案并在报关地设立分支机构;
B、非注册地报关同样必须设立分支机构,但必须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并注册登记(在报关地直属海关)。
C、报关企业对报关分支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报务应当履行的义务
a、配合海关监管工作,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b、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等档案,完整保留各种单证、票据、函电以备查。
c、代理报关必须有正式书面的代理报关委托协议并在报关时出示。
d、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真实性、完整性合理审查。(商业单证,许可、手册等官方单证)
e、不得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报关
f、协助海关对涉违走私情事进行调查
3、其他规则
A、报关单加盖报关专用章,一个口岸只有一枚对应章。
B、报关员离职7日内报告海关(同上收发货人第E条)
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行为规范
名称行 为 规 范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业1.          在其他口岸报关须报上级海关核准后,报海关总署审批。
2.          报关时,需向海关出示委托书。
3.          不得出借其名义,供他人受托报关纳税;亦不得借用他人名义报关。
4.          设立专职报关员,并对其报关行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5.          代委托人缴纳税款,逾期缴纳滞纳金。
6.          依法建立帐册和营业记录,接受海关稽查。
7.          规范收费并对外公布标准。
8.          对委托人提供的报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          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
10.       协助海关对涉违走私情事进行调查
 

 
 
(5)法律责任
(一)原则性规定
1、违法《海关法》,未构成走私的行为,按《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处理/
2、报关单位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教材28页)
3、违反《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1、申报不实:
影响统计的,                警告或1000-1W罚款
影响监管秩序的,            警告或1000-3W罚款
影响许可证管理的,          货物价值5%-30%罚款
影响征税的,                漏缴税款30%-2倍罚款
影响外汇与退税管理的,      申报价格10%-50%罚款
如因收发货人未提供真实情况,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因报关企业没有审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10%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执业。
2、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暂停6个月内报关
A、    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
B、    出让其报关名义
3、下列情形,撤销注册登记
A、构成走私罪的或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B、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C、     被暂停后恢复报关资格,可1年内再次发生2情形
4、非法代理报关或超范围报关,改正、5万内罚款,6个月内暂停执业;情节严重,撤销注册登记。
5、行贿,撤销注册登记,10万内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注册登记。
6、骗取注册登记,撤销注册,30万内罚款
7、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5000元罚款
A、企业实质内容发生变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B、未备案,擅自启用或变更“保管专用章”的
C、报关员离职,未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8、未取得资格而从事报关业务,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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