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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6年第3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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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9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进程,我关决定自2006年6月1日零时起启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届时黄埔关区所有业务现场只接受报关员IC卡申报进出口业务,并试运行报关员记分管理。我关在册报关员必须于今年6月1日前完成重新注册及换卡手续。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关正式启动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3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业务均须由报关员持证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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