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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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来源:www.examda.com(1)凡列入《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2)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括:
① 抽样、检验和检查;
② 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
③ 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
(三)动植物检疫
1、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情形(包括5种,这5中情况,咱们在学习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时候会学到),在这里大家先有一个印象。
2、对于国家列明的禁止进境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靠垫,做如何处理)
3、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在签订合同之前,先办理检疫审批;
4、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
5、对过境运输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检疫监管;
6、对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进境实行检疫监管;
7、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和有关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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