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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07年第17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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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公    告

2007年  第17号

 

    2006年6月23日,我关在对一件来自喀麦隆的进境邮件(寄件人:Depuis Dramacga,地址:喀麦隆姆巴马尤;收件人:郭俊兰,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省财政厅)进行查验时,发现该邮件内装有象牙制品2件。上述物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1

象牙制品

 

贰件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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