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公告2006 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管理,促进加工贸易业务顺利开展,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2004年第19号公告的精神,对下列企业在我关缴纳的超期未核销保证金进行清理,有关企业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和有效证明来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及清退保证金,逾期不办理的,我关将对上述企业的超期保证金全部上缴国库.
附: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超期未核销保证金企业名单
1、郑州维力多仪器公司
2、郑州市外贸公司
3、伟德公司
4、纺联公司
5、河南银龙皮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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