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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讲义第六章(4)

发表时间:2012/3/20 14:39: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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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报关员考试报 关知识辅导第六章其他与报关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第四节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报关员考试,全面的了解2012年报关员考试的重点!

第四节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概述

我国知识产权范围: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

(一)产权备案:申请海关总署;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① 不予备案情形: a、申请文件不齐或无效的

b、申请人不是权利人的

c、过期失效产权。

② 时效:10年。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具体时效同时参考知识产权的有效期。

⑤ 备案的变更和撤销: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总署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1、权利人发现侵权申请扣留:需提供等货值担保。

2、海关发现侵权下的申请扣留:(3日内权利人要答复)

担保: <2万人民币时,等值担保<20万人民币时,50%货值但不得低于2万>20万人民币时,10万担保

可提供总担保,但不得低于20万人民币。

不提供担保或不申请则放行。

(三)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处理:

扣留——调查——放行/没收。

1、侵权人可以申请具保放行。

2、放行处理的情形:

① 产权人申请扣留,20个工作日法院未发协助执行通知

② 海关依法扣留,50个工作法院未发协助执行通知

③ 侵权人具保请求放行

④ 海关认为侵权嫌疑人未侵权

1、 没收的处理:

① 转用于公益事业

② 有偿转让权利人

③ 消除侵权特征后拍卖

④ 销毁

(四)权利人应承担的责任:

1、权利人要支付扣留货物仓储等费用(待认定侵权成立时,从……中列支);

2、提出申请后,未提供确切情况、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力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3、经海关调查或法院认定,侵权不能成立的,要对扣留货物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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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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