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海关总署公告第1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法规类型】 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令第15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6-9-11
【生效日期】 2006-9-1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已于2006829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429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牟新生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

交易所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钻石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办理钻石进出口和钻石交易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在交易所设立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