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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货物通关:法国手机

发表时间:2010/9/17 8:53: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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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法国手机

问题内容:你好,朋友在法国给我买了一部手机 Palm Pre Plus 价值在290欧 约2526元 我想问问他会征收关税么 我是自己用的 征收的话会是多少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目前海关法律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在按调整后的限值和免税额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对邮运进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规定办理货物进口手续。”自2010年9月1日起,海关法律规定为,“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您的描述,只能邮寄一部手机入境,手机属于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须征税进口,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手机的税率为10%,完税价格经过海关实际审核后确定,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税率。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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