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动植物种的许可证管理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
1.范围: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珍贵(树种)植物目录
均为国家珍贵野生物种(海马:2004年7月1日起列入国家2级保护动物)
2 .含有珍贵物种动植物种的中药材也属于保护范围
3 .出口珍贵物种、及含有物种中药材、以及动植物商品目录中的商品,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办的“非公约证明”报关,非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
4 .珍贵稀有动植物种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方面,必须由进出口两国同意签发,“公约证明”报关,同样实行一批一证制,进出口同时同意同时签发
5 .在海关无法认定的时候(进出口)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指定机构签发的“非物种证明”简称“非证”,(属于目录内的,则“公约”或“非公约证明”,责任要划清,主要是对药的管制,不懂的,让他出一个 “非物种证明”
非物种证明分为:一次性使用和当年使用
当年使用:用于列入“目录”的动植物中的进出口,以及列入“目录”的非“公约”附录植物物种的-进-口,在不涉及目录调整是截止12月31日有效
一次性使用:用于列入“目录”的 非“公约”附录人工培育植物物种的出口,出口凭一次性使用的正本向海关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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