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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2年第5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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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五洲物资工贸公司:

     你公司于2001年6月22日向汕头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货物椰壳炭,报关单号201003262。因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问题,你公司于2001年6月 26日向我关缴纳了税款保证金人民币22329.03元,至今已超过海关规定的税款保证金处理期限,仍未到我关办理销案手续。根据海关总署有关规定,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到汕头海关驻港口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我关将按规定将税款保证金抵作税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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