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告】关于继续开放考生上传照片功能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通   告

 


一、网上预报名虽已截止,但尚未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的考生,自8月29日始,至整个确认报名期间,仍可以登录本站上传照片。

二、建议考生选择正规的提供数码影像服务的照相馆,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规格和像素要求,拍摄、剪裁、上传本人照片。

三、考生按照《关于考生上传电子照片的说明》(见本站“海关总署考试公告”栏目),将http://bgy.customs.gov.cn设置为信任站点的,请以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上述网址的方式登录网站上传照片。通过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登陆本站的,请按照说明将http://www.customs.gov.cn设置为信任站点后,再行上传照片。

四、考生已报名但未上传个人电子照片,或者上传的照片不符合海关总署2008年第48号公告要求的,海关不予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