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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公告[2001]20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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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下发的《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年审的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我关定于2002年 1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开展对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的年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年审
(一)年审时间: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31日。
(二)年审范围:2001年12月31日前在监管处注册登记的专业、代理报关企业。
(三)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年审的预审工作由上海市报关协会负责,由报关协会向各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发放《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年审报告书》(一式两份)、《企业情况登记表》(一份)。
(四)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年审时须提交下列文件:
1、《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年审报告书》(一式两份);
2、《企业情况登记表》(一份);
3、《专业、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专业、代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书》(原件);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2001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200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所属报关员名单(含现有报关员名单、已缴纳“三金”报关员名单、需注销的报关员名单)。
(五)各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应将上述年审材料送上海市报关协会,由协会对其经营状况、股权变更、资产盈亏情况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核实无误的,由报关协会盖章确认,材料退企业经办人送交上海海关监管处复审。
(六)上海海关监管处复核年审材料,并对通过年审的企业进行数据维护,签注有效期。
二、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年审
(一)年审时间: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31日。
(二)年审范围:2001年12月31日前在监管处注册登记的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
(三)报关员年审时须提出交下列材料:
1、《报关员年审报告书》(一份);
2、《报关员情况登记表》(一份);
3、《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
4、《报关员证》(原件);
5、《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供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用)》(12月份的原件各一份)。
(四)上海海关监管处审核年审材料,并对通过年审的报关员进行数据维护,签注有效期。
(五)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年审,由企业办理年审时一并办理。
(六)报关员可到上海海关监管处或报关协会领取《报关员年审报告书》、《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七)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暂停办理报关员注册、过户与补证手续。
(八)自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年审,由上海海关监管处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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