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1、海关合作理事会1983年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
2、《协调制度》分为21类97章。
3、从类来看,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分类。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从章来看,基本按照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来划分。
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
第二节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1、我国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本国子目(三级和四级子目),分别编制出《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2、《进出口税则》中商品的号列称为税号,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
3、《统计商品目录》中为了统计需要,列出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并增加了第22类,22类分为第98章、99章。
4、《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其中第7、8位就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新增内容)
一、归类的依据(重要考点)
1、《进出口税则》
2、《商品及品目注释》
3、《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
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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