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9号)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将于近期启用,届时报关单位须采用新版“报关员IC卡”插卡申报方式,通过电子口岸向海关发送报关单数据。为此,在深圳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应当办理更换新版“报关员IC卡”(以下简称“换卡”)手续,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注册的报关员换领新版“报关员IC卡”事项
(一)换领新版“报关员IC卡”的范围
2006年4月3日以前在深圳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员,其中2004年12月31日以前在深圳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员必须通过2005年年审。
(二)办理时限
报关员办理换卡手续的时间为2006年4月3日至6月30日,按期办结换卡手续的报关员,视为通过2006年年审。
自2006年7月1日起,未办理本次换卡手续的报关员即为注册登记许可期限届满,将无法向海关申报报关单数据,如需继续从事报关员工作,须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登记许可。
(三)办理地点
1.下列报关单位的报关员前往现场业务处报关企业注册科(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海关窗口)办理换卡手续:
(1)工商注册地址在深圳市的报关企业、内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深圳海关辖区外的报关企业在深圳市设立的跨关区分支机构;
(3)工商注册地址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外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4)工商注册地址在宝安、龙岗两区且注册资本超过三千万美元的外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5)工商注册地址在深圳市福田、沙头角、盐田保税区以及深圳市出口加工区、龙岗大工业区的内资、外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由于该点办理换卡业务人数较多,现场业务处将采取“分批办理”的方式,经办人应当依照报关员所属的报关单位的“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按以下时间安排办理换卡业务:
(1)4月3日—5月12日,受理外资企业的报关员(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第六位分别为 “2” 、“3”、“4”)的换卡申请;
(2)5月15日—6月2日,受理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报关员(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第六位分别为“1”、“5”、“6”、“7”)的换卡申请;
(3)6月5日—6月30日,受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第六位为“8”)的换卡申请。
2.工商注册地址在宝安区且注册资本低于三千万美元的外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员前往南头海关综合业务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4楼)办理换卡手续。
3.工商注册地址在龙岗区且注册资本低于三千万美元的外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员前往沙湾海关综合业务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东座4楼)办理换卡手续。
4.下列报关单位的报关员前往惠州海关风险管理科(地址:惠州市鹅岭南路惠州海关报关大厅)办理换卡手续: [Page]
(1)工商注册地址在惠州市(包括:惠州市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下同)的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深圳海关辖区外的报关企业在惠州市设立的跨关区分支机构。
(四)办理流程:
1.所属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在深圳市的报关员,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经办人向海关提交以下资料:
A.《报关员注册申请表》;
B.《报关员证》及其复印件;
C.原“报关员卡”;
D.《报关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E.《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F.所属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G.报关员与所属企业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或人事证明及其复印件;
H.2张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与《居民身份证》所用照片的规格一致,下同;其中1张贴在《报关员注册申请表》的“照片”栏内)。
(2)海关审核经办人提交的资料,经海关审核通过后,将上述C至G项资料的原件退回经办人,并制发《回执单》。
(3)经办人于10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单》前往申请换卡的海关领取修改后的《报关员证》及《报关卡制卡凭证》。 [Page]
(4)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前往深圳市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电子口岸53号窗口申请制新版“报关员IC 卡”:
A.《报关员证》;
B.原“报关员卡”;
C.《报关卡制卡凭证》;
D.1张与《报关卡制卡凭证》同底同规格的彩色照片;
E.“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企业无该卡的,应先前往深圳市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电子口岸25号窗口办理);
F.原“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无该卡的需提交以下“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的制卡资料:a.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b.法人授权委托书;c.电子口岸2号表)。
2.所属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在惠州市的报关员,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经办人向惠州海关风险管理科提交以下资料:
A.上述第一条(四)款1项(1)点A至H资料(其中H所列的照片需提交3张);
B.“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 (企业无该卡的,应先前往惠州市古塘坳海关车检场龙潭子8号惠州市易通报关有限公司的电子口岸窗口办理);
C.原“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无该卡的需提交以下“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的制卡资料:a.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b.法人授权委托书;c.电子口岸2号表);
D.代收银行出具的“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的缴款单。
(2)海关审核经办人提交的资料,经海关审核通过后,将上述第一条(四)款1项(1)点C至G项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回经办人,并制发《回执单》。
(3)经办人于2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单》前往惠州海关风险管理科领取修改后的《报关员证》及新版“报关员IC卡”。
(五)关于办理“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所需材料的几点说明
无“电子口岸法人卡”的企业,在申请办理该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无需在国家税务局登记的企业,提交地方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Page]
4.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关企业不需提交);
5.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及相关报关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按要求填写电子口岸1号表(1号表可在深圳海关数据分中心网站“WWW.SZCPORT.GOV.CN”下载,也可在电子口岸受理窗口领取,每家企业仅填写一份);
9.代收银行出具的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和操作员卡的缴款单;
10.《核销员证》或《外汇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核销员的报关员可不提交)。
二、2006年4月3日后新注册的报关员申领新版“报关员IC卡”事项
2006年4月3日以后申请报关员注册登记许可的办法仍维持不变。经海关许可注册登记的报关员,海关不再核发原“报关员卡”。所属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在深圳市的报关员,参照上述第一条(四)款1项的“办理换卡流程”办理“报关员IC卡”的制卡;所属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在惠州市的报关员,参照上述第一条(四)款2项的“办理换卡流程”办理“报关员IC卡”的制卡。
三、其他事项
(一)为了保证报关员及时办理换卡手续,报关单位可以指定经办人集中办理所属报关员的换卡手续。
(二)原已在其他海关注册且在深圳海关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的报关员均分别回到其注册的海关办理换卡手续。
(三)办理换卡手续及申请报关员注册登记许可所递交的《报关员注册申请表》可就近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海关窗口或惠州海关、南头海关、沙湾海关有关业务窗口领取。
(四)换(制)卡期间,海关将设立下列咨询电话:
1.企业管理处:84395641
2.电子口岸数据电子口岸:84394300
3.现场业务处:82107741
4.南头海关:27848601
5.沙湾海关:25562355
6.惠州海关:0752-2278229
(五)深圳海关启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及实行插卡申报方式通过电子口岸向海关申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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