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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报关员考试专家解析考点第七章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十三)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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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海关行政许可制度
    一、概述   
    (一)含义   
    海关行政许可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与海关进出关境监管管理相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意义(了解)
    (三)原则(了解)
    二、海关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行政许可的范围
(1)海关系统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海关系统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海关行政许可的管理
    (三)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海关应当在法定权限内,以本海关的名义统一实施海关行政许可。
    (四)听证的范围(了解)
    (五)行政许可的程序(了解)
    1.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变更与延续。
    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海关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被许可人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决定许可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
    2.海关行政许可的听政程序(了解)   
    (五)行政许可的期限
    除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的决定外,海关应当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的决定。20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可以延长10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海关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海关。上级海关应当自收到下级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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