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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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2005年第3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我关对本关部分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见附件)进行了调整,并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加工贸易企业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第33号公告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选择使用该计税参考价格。江门海关2006年第7号公告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2006年江门海关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第四期)
2. 部分边角料品种的参考图片
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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