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制度概述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英文为The Harmonized Commldity Descripdion and Coding Systerm)通常简称协调制度,或HS。它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简称CCCN)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简称SITC)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分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它广泛用于海关征税、国际贸易统计、原产地规则、国际贸易谈判(如WTO关税减让表)、运输税费及统计、贸易管制、风险管理等多种领域。
二、协调制度的结构
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按系统顺序排列的商品编码表
2、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3、归类总规则
商品编码表分为二十一类,九十七章,其中第七十七章为空章(保留将来用)。每个商品编码国际上为6位,我国为8位(现在报关中使用的是10位)。
章的序号由两位数字组成,如第一章写成01,第二章写成02,第十五章写成15。
第四、五位为品目
品目下又分为子目,“-”表示一杠子目,“- -”表示二杠子目,“- - - ”表示三杠子目。
如:0203。1110
02为第二章,03表示第二章的第三个品目,11表示第一章第二个品目的第三、四位子目,10表示第五、六位子目。
三、归类总规则
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二: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时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如:(1)缺少一个轮子的汽车,仍然作为整车看待。
(2)缺少一个轮子的汽车,但为未组装件(散装),依然作为整车看待。
(3)虽然是完整的汽车,但是为未组装件(散装),同上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如:添加了少量食糖的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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