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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公告[2001]15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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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署税发[2001]351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9月1日起,对卷烟、酒、香皂和汽车轮胎等商品的消费税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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