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公 告
2007年 第8号
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收缴了下列物品,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京关缉缴字[2007]0001号)。现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数量或重量 | 备 注 |
1 | 象牙 | 根 | 4 | |
2 |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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