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四章,第86章—89章的内容。
1、主要包括铁道车辆(86章)
2、其他陆上车辆(87章)
3、航空器及航天器(88章)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4、船舶、气垫船及浮动结构体(89章)
※※另外还包括与运输设备有关的具体列名的货品,例如集装箱、降落伞等。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第86章~第88章所称“零件”或“附件”:
①根据类注二,其他类已列名的零件、附件不归入本类。常见的有第84、85章列名的机电产品;十五类的“通用零件”及塑料制的类似品。
例如:汽车发动机是汽车的零件,根据本类的类注二(五)得知,发动机不归入十七类87章,而是归入84章。
②同时符合这几章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规定的零件、附件,应按其主要用途归入相应的品目。
另注意:八十九章不包括零件、附件,即使能确定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船舶也不能归入89章,一般按主要用途归入前面各章。
例:船舶用陀螺稳定器
答案:8479.8910
2、多用途运输工具的归类:
①既可在道路上又可在轨道上行驶的特殊构造的车辆,应归入第87章相应品目;
②水陆两用的机动车辆,应归入第87章的相应品目;
③可兼作地面车辆使用的航空器,应归入第88章的相应品目。
④在导轨上运行的(气垫火车),归入第86章;
⑤水陆两用的气垫运输工具,归入第(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