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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报关员考试专家解析考点第七章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十五)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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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行政处罚的管辖
    (1)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2)两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
    (3)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
    (4)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
    (三)海关行政处罚的形式(参见教材404页)
    (四)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5)行政处罚中听证。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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