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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
一、进、出口许可管理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含义
商务部或会同总署制定“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并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形式对目录商品进行 行政许可管理。 分为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作为主管机构归口管理许可证,并授权许可证局具体实施。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的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为发证机构。原则上先证后进出口。
(二)商品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1、进口许可证:
① 适用范围:消耗臭氧层物质,如四氯化碳。
② 报关规范:
a、 有效期1年,当年有效,跨年度使用不得超过3月31日。
b、 “一证一关” 、(原则上)“一批一证”。如需“非一批一证”,签注“非一批一证”字样,最
多12次。使用时由海关签注、核减。 12次
c、 大宗、散装货物,短溢装数量不得超过5%;“非一批一证”,逐批据实核减并签注许可证“海关验放签注兰”,最后一批时,允许短溢装为最后证余量的5%。(注:许可证的幅度,非合同幅度或信用证幅度)
2、出口许可证
① 使用范围:实行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许可证、配招标管理的货物
② 报关规范:
a、 有效期6个月,跨年度使用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 6+0.2
b、 原则是“一证一关”,同时实行“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同样使用最多12次。
非一批一证适用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c、 大宗、散装货物,短溢装数量不得超过5%;对于实行“非一批一证”的,逐批据实核减,最后一批时,允许短溢装为最后批量的5%。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无《自动出口许可证》)
归口管理部门是商务部,商务部独立颁布《自动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但分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三个目录分别管理。具体由许可证局指导颁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1、商品范围:肉鸡、植物油、酒、烟草; 化肥、农药、聚酯切片、铁矿砂、钢材、氧化铝、原油、成品油等
但下列贸易可免“自动进口许可证”:(1+5=保税货物进口均免自动进口证)(和第四章结合)
①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复出口的料件 (原油、成品油必需:战略物资)
② 外商投资额内生产自用或者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除外)(免税免此证、专用进口,进口许可证不免)
③ /批≤5000元人民币、进口的货样广告品、试验品 (免税免证,少的缘故,如实进口许可证管理范畴,则不免)
④ 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品(不在中国使用,免税免证)
⑤ 进入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的(视同境外,免税、免此证,进口许可证不免)
3、报关规范
① 有效期6个月,不能跨年使用。
② 原则上“一批一证”,部分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但累计使用不超过6次;但,同一合同项下可以申请多份许可证。 6
③ 装货物溢装在5%内部分免证验放,但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大宗散装短溢装3%;“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逐批据实核减,最后一批允许短溢装为剩余部分的允许上限(3%或5%)。
三、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
商务部归口管理,许可证局具体负责发证管理工作。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西安负责当地发证工作,此外都到省级商务厅(外经贸委)领证。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管理使用一切贸易监管方式:一般贸易、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补偿贸易、保税工厂、边境小额贸易等。发证对象主要是服装及衣着附件,不管是否针织或钩编(编码61、62章)
目录有二:《输欧盟纺织品临管目录》、《对美纺织品品临管目录》;输往别的地区不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二)报关规范
1、有效期6个月,仅在本年使用
2、“一批一证”、“一关一证”。无非一批一证
3、样品不超过50件可免领此证。
四、进口废物管理:包括原料性废物限制进口管理和自动许可进口管理,不列入二目录的统统为禁入废料。
(一)适用范围:
主管部门:环保总局,会同商务部颁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对目录内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由环保总局核发《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先申领《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进口;报检;合格持《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报关;不合格,出具检验证书,并以该证书副本形式通知海关和当地环保部门,二者依法处理。
(二)报关规范:
1、“非一批一证”
2、不能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口岸申报进境。
3、报关时持入境货物通关单和《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五、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一)法律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管理部门: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该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并由该办公室根据进出口物种不同签发: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非物种证明之一。
(二)适用范围与报关规范
1、非公约证明
① 适用我自主规定管理并列入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② 一批一证制
2、公约证明
① 适用根据《国际公约》应保护并列入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② 一批一证制
3、非物种证明:由濒管办指定机构认定并出具该证明
① 适用未列入《目录》的动植物种、列入《目录》中但不属公约管理的植物物种的进口。
② 分为“一次性使用”和“当年使用”;“当年使用证明”报关时提交正本,海关留存复印件,正本交还企业继续保存使用,仅限于在同关区进出口相同物种。
六、进出口药品管理:
(一)进出口药品管理的含义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以及进口一般药品,会同商务部制定各目录,对进出口药品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当前公布执行的药品管理目录包括:《进口药品目录》、《生物制品目录》、《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二)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1、《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①《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包括精神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如咖啡因、去氧麻黄碱及盐。
②、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任何贸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须领证。(样品、展示也需申领)
2、《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① 《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涉及鸦片、可卡因、大麻、合成麻醉药类等
②、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任何贸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须领证。(样品、展示也需申领)
3、《进口药品通关单》
① 包括: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指一般药品。(除了以上药品之外都是一般药品)。
列入《生物制品目录》的药品,包括疫苗类、血液制品类、血源筛查永诊断试剂。
首次在境内销售的药品。
② “授权口岸药品检验所”(口岸药检所)以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形式实行进口限制管理。
“一批一证”,仅限在指定口岸海关使用。任何贸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须领证。法检。
七、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 (由专门的黄金武警部队,可见其价值)
管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出口:《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进口:《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加工贸易除外)。授权书当年有效,跨年度作废。
包括黄金基合金制品,含黄金化工产品,含黄金废渣、废液、废料,包金制品、镶嵌金制品等。
(央行设立上海分支机构)
八、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核、生物、化学技术 并有相关管理条例及清单)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管理目录》,商务部颁发《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进口:“一证一关”制、“非一批一证”制; 出口:“一证一关”和“一批一证”制。
海关有权质疑所有进出
(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