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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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规定
1、更换单位,注销原证,重新办理
2、遗失报关员证,应及时说明情况,并登报作废。海关在收到说明情况及作废证明后20日补发。
3、《执业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情况,应依《许可法》等程序进行。
四、报关员执业
(一)执业范围
报关员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可在所在报关地口岸或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收发货人的报关员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范围如下:
1、如实申报货物相关事宜、填单,提供单证。
2、办理纳(补、退)税及相关事宜。
3、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结转、核销及保税鉴管事宜;
4、办理减(免)税事宜;
5、协助海关查验、结关
(二)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报关权
2、向海关查询报关情况
3、拒绝海关工作人员不合法要求
4、对海关决定有陈述、申辩、申诉权
5、行政处罚的复议权或起诉权
6、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损,要求赔偿
7、参加执业培训
义务:
1、熟悉货物情况
2、填制报关单、准备单证并报关
3、配合查验
4、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察和涉违案件的调查
5、参加岗位业务考核
6、出示报关证
7、保管好报关证和相关证件
8、协助落实海关管理具体措施
(三)报关执业禁止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故意制造矛盾和纠纷
2、索要额外的酬金,虚假报销;
3、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4、私自接受委托(一定要以报关企业的名义接受委托报关)
5、转借报关员证
6、涂改报关员证
7、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Page]
(四)记分考试管理(掌握)
1、考核管理的对象:是在职报关员。
范围是: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违反监管规定、有走私行为但未被暂停执业或撤销从业资格的报关员。
不适用的情形:报关员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有违反监管规定,走私行为等其他违法行为,由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处罚的。不适用于〈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而按〈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
记分考核的管理部门是海关企业管理部门,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达到30分后,应参加海关或受托组织举行的岗位考核,合格分数归零,不合格参加下一次考核。
2、考核量化标准: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不足一个1年的也是按1个记分周期计算。1个记分周期满后,分值未达到30分的,分数归零。但报关员在1个记分周期内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注销的,分数不归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
记分考核的管理部门是海关企业管理部门,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达到30分后,应参加海关或受托组织举行的岗位考核,合格分数归零,不合格参加下一次考核。
2、考核量化标准: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不足一个1年的也是按1个记分周期计算。1个记分周期满后,分值未达到30分的,分数归零。但报关员在1个记分周期内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注销的,分数不归零。
(3)为5分的情形(10日,放行后改单和撤单,100万元以下)
10日(海关发出“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10日内,无正当理由而不现场交单查验造成海关撤单的);
放行后改单和撤单(因制单不规范而申请改单或撤单的(因出口更换舱单除外)需海关确认不属走私逃税等违规违法性质);
100万元以下(放行后海关发现,币值或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差额在100万元以内/ 数量有四位数以下差值,海关确认不属伪报,并不影响海关统计的)。
(4)为10分的情形(借证、100万元以上)
借证(出借、借用、涂改证件的);
100万元以上(放行后海关发现,币值或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差额在100万元以上/ 数量有四位数以上差值,但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
(5)为20分的情形(行政处罚)
违反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或取消报关员资格的。
(6)为30分的情形(走私)
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或取消报关员资格的。
3、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书面申辩:异议时,接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7日内向海关申辩,海关7日内答复。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4、岗位考核。
五、法律责任
(一)因工作疏忽或未审查,造成漏报或申报不实的,暂停6个月内执业,严重者取消资格。
(二)暂停恢复后一个再次被暂停的,取消报关资格
(三)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范围报关,责令改正,5万内罚款,暂停6个月内执业;情节严重取消从业资格。
(四)行贿,取消从业资格,10万内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五)骗取注册登记,撤销注册登记、取消从业资格,30万内罚款
(六)下列情形,警告、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禁止行为见P38)
2、报关员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七)对没有报关从业资格非法从事报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节 报关行业协会
中国报关协会(CCBA),报关企业和个人自愿结成、非营利性质、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
民政部和海关总署双重管理,其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关总署。
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的效力,不在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经岗位考核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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