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6年3月2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6号对外公布,并自200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方便取得报关员资格的人员办理海关注册手续,根据《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现将汕头海关受理报关员注册的场所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各隶属关(办)报关员注册的受理场所
单位 | 受理部门 | 办公电话 | 地址 |
汕尾海关 | 稽查科 | 0660-3321343 | 汕尾市通航路海关大楼首层 |
榕城海关 | 稽查科 | 0663-8224094 | 揭阳市东山马牙海关大楼首层 |
潮州海关 | 稽查科 | 0768-2266591 | 潮州市潮枫路中段海关大楼首层 |
梅州海关 | 稽查科 | 0753-2242659 | 梅州市新中路2号海关大楼首层 |
饶平海关 | 稽查科 | 0768-7807990 0768-7806977-1031 | 饶平县汕汾路59号海关大楼首层 |
潮阳海关 | 稽查科 | 0754-3836818转6703 | 汕头市潮阳区城西大道海关大楼7层 |
外砂海关 | 稽查科 | 0754-5869588-3203 | 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岭亭路段海关大楼报关大厅 |
保税区海关 | 稽查科 | 0754-3590049 | 汕头保税区内海关大楼五层 |
汕头海关驻 海城办事处 | 稽查科 | 0660-6681239 | 广东省海丰县海城镇广富路西段海关大楼 |
汕头海关驻 普宁办事处 | 稽查科 | 0663-2917163 |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海关大楼首层 |
汕头海关驻 陆丰办事处 | 稽查科 | 0660-8890866 | 广东省陆丰市广汕路海关大楼首层 |
汕头海关驻 惠来办事处 | 稽查科 | 0663-6610741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海关大楼二层 |
二、办理报关员注册的有关内容
(一)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3.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二)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见附件);
2.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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