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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公告[2002]9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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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进出口企业和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下发的《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年审的规程》(署稽[1997]969号)要求,我关已基本完成了对注册在本市的进出口自理报关企业和专业、代理报关企业,以及在我关备案的异地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的年审工作。2002年11月25日为今年上海海关年审截止日,逾期仍未参加年审或未进行数据维护的,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报关权,我关将锁定其在海关注册的十位数编码。望有关企业见公告后,及时来我关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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