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7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日期】 2005-11-18
【生效日期】 2006-1-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企业在申请备案时要认真阅读《加工贸易手册》中“加工贸易企业须知”,并如实填写相应表格和栏目。
二、《加工贸易手册》分为普通型和加厚型两个版本,主要区别为进出口报关登记页数不同,进出口次数、项目条数较多的企业应选用加厚型。
三、经营企业需在《加工贸易手册》封面上填写企业名称和海关注册编码。
四、关于《加工贸易手册》中“经营企业情况表”:经营期限,指营业执照经营期限;注册地址,指营业执照所批准的地址;加工厂厂址,指实际加工地点;年加工能力,指该公司主要产品年生产量;年进出口额,指公司上一年进出口值;企业管理类别是指海关对企业管理的分类类别,新注册企业为B类。
五、关于《加工贸易手册》中“加工企业情况表”:若加工企业与经营企业相同,可不填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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