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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报关员考试精讲笔记: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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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1)有效期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2)“一批一证”的原则

判断题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且实行“一批一证”的原则,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答案:对

 

多选题

下列关于特定减免税货物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特定减免税的申请,首先是减免税的资格确认,然后是《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领

B
、国内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资格确认的依据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了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C
、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专用品、专用仪器、专用生产设备的减免税,海关凭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批准文件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D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延期

答案:AB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二)进出口报关

1、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不需要缴纳进出口关税)

2、(1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仍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加工区等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填制特殊监管区域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3、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要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12位编号。


(三)申请解除监管(后续阶段)

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至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填发解除监管证明。08年教材新增加的内容)

1、监管期满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海关核准后解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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