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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报关员考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辅导资料4

发表时间:2011/3/10 17:09: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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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报关员课程 全面的了解报关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报关员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处理(掌握)

1、扣留有侵权嫌疑的货物并制发通知和扣留凭单(前提是权利人申请扣留并提供担保)

(1)向知识产权权利人制发通知

(2) 向收发货人制发扣留凭单

2、海关对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

海关对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不能够认定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

海关对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货人或发货人应该予以配合。

3、放行被扣留货物

有下列情形海关可以放行被扣留货物:

(1)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该放行。

(2)海关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专利权的,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可以请求海关放行货物,海关同意放行货物的,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3)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该放行。

(4)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的,海关应当放行该货物,但海关在调查期间认定侵犯有关专利权的除外。

4、没收被扣留的侵权货物

(1)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予以没收,并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2)侵权货物没收后的处理

①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②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将没收的侵权货物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③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

④ 没收货物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⑤ 海关拍卖没收的侵权货物,应当完全清除有关货物及包装的侵权特征,对不能够完全清除侵权特征的货物,应当予以销毁。

典型试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由海关查扣侵权嫌疑货物而造成无过失收发货人的损失,应由下述哪个部门负责?(2000年试题)

A、收发货人自负损失

B、权益申请人负责赔偿

C、海关自行支付赔偿

D、海关以申请人提交的保证金支付赔偿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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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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