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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报关员考试国际贸易实务笔记(二十三)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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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有关的法律原则,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得到全部、部分或如期履行,有关当事人对以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和范围内,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使得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可以解除合同。 
3、  如不可抗力只是部分的或暂时的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可以部分履行或延迟履行,同时当事人无须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一)      通知和证明 
  1、<公约>规定,因不可抗力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事件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在合理时间段里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1、  如一方要援引不可抗力免责,应当就不可抗力事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2、  在我国有关的证明文件一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外方大多由“当地的商会或登记注册的公证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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