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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特定减免税货物申请解除监管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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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减免税货物申请解除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满后,向原发证地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满内,因特殊原因要求出售、转证、放弃等必须申请解除监管,结关  
1.监管期满申请解除监管
   原减免税申请人--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审核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结关

2.监管期内申请解除监管
(1)销售、转让--办理纳税手续--海关(按使用的时间)征税后签发“解除监管证明书”--可以销售、转让

(2)转让给同样享受优惠的企业,接受方应先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结转

(3)退运出境的--办理出境手续--海关监管下出境--企业持报关单及其他单证申请解除监管

(4)放弃货物--海关核准放弃后,将货物拍卖,所得款上缴国库,凭以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3.企业破产清算中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先申请--征税--解除监管--进入破产清算,变卖、拍卖程序

4.监管期未满申请提前解除监管
   申请--照章征税、提交许可证件--解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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