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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6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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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承运企业)及其船舶的管理,我关定于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经我关核准并予以注册登记的承运企业及其船舶进行2005年度年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经我关核准并予以注册登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承运海关转关货物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的承运企业。

二、年审内容

各承运企业应于4月15日前向海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审报告(内容包括承运企业、船舶守法经营概况及2005年度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业务量、吨位及箱量等运营情况);

(二)《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企业年审表》(见附件1);

(三)《已经注册船舶情况表》(见附件2);

(四)《船舶营运情况表》(见附件3);

(五)《注册登记证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船舶监管簿》(原件);

(六)《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七)《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船舶航行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年审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次年审工作由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负责。

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359号(华联集团大厦)4楼海关业务大厅

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13:30—16:30

联系人:王 维、刘树湘

联系电话:51176866、51176888—505

四、注意事项

由于本次年审工作时间比较紧,希望各承运企业积极配合、统筹安排,准时参加年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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