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5年第43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减轻广大企业和报关员的负担,现就报关员年审事宜公告如下:

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5年第39号)规定:于2005年11月1日至2005年11月15日到注册地海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的报关员,视为已通过2005年度年审,2006年不必再到海关办理报关员年审手续。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