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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讲义第六章(3)

发表时间:2012/3/20 14:26: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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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一、海关担保概述:

(一)含义:

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现金、保函等,以保证行为合法性,或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性质:履行型、惩罚性、补偿性

(三)作用:(略)

二、海关担保制度的内容

(一)海关担保的适用:

1、一般适用: (确定货物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办结其它海关手续前,要求先行放货时)

① 归类或估价不明担保;

② (保证金)

无单证(商业单证、货运单证)到货或发运担保;

③ 无证明到货(减免税证明);

④ 缓税担保;

⑤ 暂准进出境货物担保(包括ATA单证册向下货物);

⑥ (风险保证金)

监管货物监管区外放担保;

⑦ 保税货物担保(台帐);

⑧ 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放行担保 。

2、其他适用:(都有违法、违规嫌疑而又重逾1⑧的)

① 抵押金

纳税期限内有明显转移、藏匿应税货物或其他财产的

② 申请扣留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货物的 或 申请放行有侵犯专利权嫌疑货物的

③ 经初步裁定,进口倾销、补贴成立,商务主管部门公告要求担保的

④ 有违法嫌疑但又不便扣留或无法扣留的

⑤ 在境内没有永久住所的受海关处罚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或在离境前不能交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应予追缴货物、运输工具或等值价款的

3、免予适用: 免除担保优先于凭担保放行,如不设台帐或设台帐而“空转”的加工贸易项目

4、不予适用: 应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海关不得担保放行。

(二)担保人的资格与责任

1、担保人必须有足够的财产;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不能作为担保人;

2、担保期间不免除被担保人履行海关义务的责任。

(三)担保方式:(海关审定选择方式)

1. 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2.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

3. 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人行作为央行,不能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保函属于人的范畴,是以保证人信誉和不特定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 ATA单证册向下的货物,担保协会担保

(四)海关担保的实施:

1、担保资金的使用:

(1)保证金

① 进境修理

② 出料加工

③ 无代价抵偿货物货物先行进出口,然后再退出进口时缴纳

④ (见上)

(2)风险担保金

① 联网监管企业缴纳

② 剩余料件不同加工场之间结转缴纳

③ 转关运输企业缴纳

④ 不能按照转关运输办理而又需要在加工区之间运输的货物缴纳

⑤ 租赁进出口货物缴纳

⑥ 提货的同时申请减免滞报金缴纳

⑦ (见上)

(3)抵押金 (见上)

2、担保的销案:

履行了义务后销案:3天内书面通知担保人,担保人60天内不办理退款则公告,公告后90内仍不办理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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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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