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9/7 9:52:23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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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滞纳金
(一)征收范围
1、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2、起征时间: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税费。
3、征收标准:0.5‰
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滞纳金的其他情况,参见教材262
(二)征收标准
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的免予征收。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计算滞纳天数(重点内容)
1、在实际计算纳税期限时,应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天不计入。
2、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不予扣除。
4、滞纳天数按照实际滞纳天数计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一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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