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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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报关活动相关人
一、报关活动相关人:监管货物仓储业务企业、保税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不具有报关资格,但承担相应的海关义务和法律责任。它们必须海关批准并注册登记,但不是海关报关注册登记。
二、类型
(一)监管货物仓储企业:
监管区内的仓库、场所:存放未放行的进出口货物
保税仓库:存放放行后继续监管的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存放办结出口手续并卖断结汇的出口货物
保管期间造成货物损毁或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仓储企业应承担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加工贸易生产加工企业:不管其是否具有报关资格,只要接受委托,从事出口制成品的加工生产,都应视为报关活动相关人。但是加工企业自主经营出口并报关时,才是报关单位。
(三)转关运输货物境内承运人:
境内承运人需经海关批准,它和它的运输工具、驾驶人员必须办理海关登记注册。
运输工具和设备必须具有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
运输期间转关运输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不具有报关资格,但承担相应的海关义务和法律责任 [Page]
报关单位与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比较
•可以报关
•包括自理报关的外贸公司、工厂 、代为报关的报关行、船/货代
•无
•不可以报关,但可转关报关
•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物流中心(A型)、转关货物的承运人、加工企业
•货物灭失要承担赔偿之外的代替纳税等责任
•注:加工工厂可以报关单位也可以是相关人,关键看其是否为货物报关:只加工不报关则为相关人,否则则是报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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