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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报关课讲义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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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减免税费

一、进出口税费的减免:法定、特定、临时减免税

(一)法定减免税:不进行后续管理

1、关税税额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关税起征点50元)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有商业价值且数量零星,400元及以下免税,超出部分征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不含经贸往来赠送,港澳台侨胞和其他团体、个人的捐赠)

4、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注意:是放行前损失;损坏则可根据损坏程度减免。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不是所有的都可以减免,必须是必需的。

6、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由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相同货物;如原货物不退运进出境,则对原进出境货物征收关税

7、因品质或规格原因,1年内原状退回国内的出口货物或退运出国的进口货物;

(二)特定减免税:适用特定地区、用途、企业,是政策性减免税,故需后续管理。

    减免税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企业或单位进口前申请,海关审理,核发减免税证明。

 范围:

(下列1-3进口设备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如属于《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则照常征税)

1、特定区域物资:免关税、增值税

① 两区进口的生产性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它基建物资。

② 两区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维修零配件。

两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维修零配件。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

① 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内自用设备、随设备技术及配套、备件免关税增值税。

② 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外以自有资金进口的维修、更新设备(必须境内不能生产和维修)(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以及与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和配件,进口免征增值税。

3、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投资额内自用设备、随设备技术及配套、备件进口免关税增值税。

4、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自用设备、随设备技术、配套件、备件,免关税、增值税。

5、科教用品: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专门科研机构、国家教委承认其学历的大专院校,属合理数量范围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境内不能生产的进口,直接用于教、研。包括为教研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器械和化学、生化材料。

6、民政部直属企事业、省级民政属福利机构、中国残联、省级残联属福利机构等特定单位,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免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7、救灾捐赠物资:合理数量范围内,用于官方公布的受灾地区。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8、扶贫、慈善捐赠物资:免关税、增值税。

9、其它:(果子讲不重要)

① 进口的远洋渔业船舶、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减征或免征关税、增值税;

② 进口计委批准建造内销的远洋船关键部件及设备(国内必须不能生产),减征关税;

③ 投资额超过80亿元 / 集成电路线宽<0.25微米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材、配套系统、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④ 化肥、种子种苗、饲料,免进口环节增值税;

⑤ 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进口增值税减按4%计征。

注意: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货物可不属于特定减免税范畴。

(三)临时减免税:一案一批。适用于某个时期、某个单位、某类 / 批商品。

 
二、滞纳金、滞报金的减免

(一)滞纳金的减免:起征额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免予征收。不能随意减免或征收。

(二)滞报金的减免:(申请、海关核批)

1、因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变更,要求补办有关手续  /政府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而产生的滞报。

2、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

3、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原因产生滞报的。

4、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的、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的滞报进口货物。

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的区别P187F

 

 

法定减免 

特定减免 

性质 

按照《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减免。 

为鼓励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扩大对外贸易、发展科教文卫事业,而对三特物品的减免。 

申请 

法定减免进出口货物,无须事先申请 

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 

 后续管理

 无须进行后续管理

 海关对其进行后续管理


 

[Page]
第六节 进出口税费的缴纳方式与退补
一、进出口税费缴纳方式
    进出口地纳税;属地纳税。(择一,前者为主,后者报批)
持缴款书向指定行交付;协议行电子交付。
二、缴纳及退补凭证

 税费缴纳种类

 适用的缴纳凭证

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税 

《海关专用缴款书》 

 滞纳金

《海关专用缴款书》 

 滞报金

《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补税 

《海关专用缴款书》 

 退税

《收入退还书》 

 
三、税款的退还
1、退税的适用范围
① 海关误征致使多缴的;
② 已征税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1年内原状退运出境的进口货物;
③ 已征税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1年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出口货物;(但需退还出口退税)
④ 已征税出口货物,因故未装运申请退关的;
⑤ 已征税放行的短装短卸进出口货物,如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对短少部分退赔相应款项,可退短少部分的已征税额;
⑥ 对于质变、残损、规格不符等进口的部分,如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退赔款项,可退该部分已征税额。
2、退税的期限及要求: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缴税之日起1年内,可书面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计息标准为退还书填发日的利率;海关受理后30日内,查实;纳税人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办理退税
手续。退税率是征税日的税率。
    滞纳金不予退还;进口增值税已予抵缴的不予退还。
    持“退税申请表”、原报关单、盖有收款行章的税款缴纳收据正本及其他必要单证(合同、发票、商检证明)到原征税海关办理。
四、补、追税的期限和要求
1、追补征税款的范围:
(1) 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的;
(2) 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的;
(3) 监管货物监管期内因故改变用途,按照规定需要补征的。
 2、追补征税款的期限和要求
(1) 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的,  缴税日或放行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2) 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缴税日或放行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加征少征或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缴税日或放行日至发现日)。
(3) 监管货物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同(2)。
五、延期纳税:(不可抗力、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纳税时)
   进出口前,向申报纳税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纳税申请,附缴税计划和相关材料。
   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期内不交滞纳金;逾期则交延期届满日至缴税日止0.5‰的滞纳金。
   货物实际进出口,要求先行放货的,则应提供纳税担保。
六、加工贸易缓税利息:(适用提供全额税款保证金情形。)
   1、规定:
(1)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期限(包括延长期)内全部出口的,退保证金及利息;
(2) …………………………………内未能出口或 经批准内销的,补征税款加征缓税利息;
      违规内销料件或制成品的,补税、缓税利息,并加征滞纳金。
      因故无法提供税款保证金的,可凭中国银行出具的税款保付保函备案。
   2、计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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