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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冲刺班第26讲讲义第八节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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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索赔 不可抗力和仲裁 Claim   Force Majeure  and  Arbitration.

一. 索赔.
 
 (一) 索赔和理赔的概念.
注意:
1. 根据索赔对象的不同 它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之分.
2.理赔指的是针对索赔要求给予的受理和处理.
       
(二) 索赔的基本依据.
1. 违约的含义.(未按合同条款旅行义务)
2. 违约是受损方提出索赔的基本依据.
       
 (三) 违约后的救济方式.
1.“救济”的概念(意为当一个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他人损害时 法律上给予受害方的补偿) 
2.“救济”的三种方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 损害赔偿. 注意: 损害赔偿的含义和范围. 
(2) 解除合同. 注意: 解除合同的含义和条件.
(3) 实际履行. 注意: 实际履行的含义以及受损方要求实际履行的两种方式: (即有权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而不能用其他的补偿手段来代替; 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法院强制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
 (4) 其他方式(如降低价款 交付违约金等)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含义.(非人为过失/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克服)
注意:
(1) 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属于一种“免责条款”; 
(2) 它与商业风险有着本质的区别.
2. 不可抗力事件的两种类型.
(1) 自然原因(天灾)
(2)  社会原因(人祸)
注意: 由于各国对不可抗力事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 因此最好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 对其范围做出具体规定
          
3. 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两种法律后果.(解除合同/部分履行或延迟履行)
(1)  广义概念上的后果 即: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有关当事人可以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2)  狭义概念上的后果, 即: 在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下 当事人可采取解除合同/部分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做法.
         
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通知和证明.
(1) “通知”的责任问题: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 因未能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应付赔偿责任.
(2) 证明文件的重要性:
注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ICC 是我国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
国外当地商会或登记注册的公证行是外方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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