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商品归类注释第四章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注释:

    一、所称“乳”,是指全脂乳及半脱脂或全脱脂的乳。

    二、税号04.05所称:

    (一)“黄油”,仅指从乳中提取的天然黄油、乳清黄油及调制黄油(新鲜、加盐或酸败的,包括罐装黄油),按重量计乳脂含量在80%及以上,但不超过95%,乳的无脂固形物最大含量不超过2%,以及水的最大含量不超过16%。黄油中不含添加的乳化剂,但可含有氯化钠、食用色素、中和盐及无害乳酸菌的培养物。

    (二)“乳酱”是一种油包水型可涂抹的乳状物,乳脂是该制品所含的唯一脂肪,按重量计其含量在39%及以上,但小于80%。

    三、乳清经浓缩并加入乳或乳脂制成的产品,若同时具有下列三种特性,则视为乳酪归入税号04.06:

    (一)按干重计乳脂含量在5%及以上的;

    (二)按重量计干质成分至少为70%,但不超过85%的;

    (三)已成型或可以成型的。

    四、本章不包括:

    (一)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税号17.02);

    (二)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税号35.02)及球蛋白(税号35.04)。

子目注释:

    一、子目号0404.10所称“改性乳清”,是指由乳清成分构成的制品,即全部或部分去除乳糖、蛋白或矿物质的乳清、加入天然乳清成分的乳清及由混入天然乳清成分制成的产品。

    二、子目号0405.10所称“黄油”,不包括脱水黄油及印度酥油(子目号0405.90)。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

    一、乳品。

    (一)乳,例如,全脂乳及半脱脂或全脱脂的乳。

    (二)奶油。

    (三)酪乳、结块的乳及奶油、酸乳、酸乳酒及其他发酵或酸化的乳和奶油。

    (四)乳清。

    (五)天然乳为基本成分的未列名产品。

    (六)黄油及其他从乳制得的脂和油;乳酱。

    (七)乳酪及凝乳。 [Page]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的产品,除含有天然乳成分(例如,添加维生素或天然盐的乳)外,还可以含有乳品液态运输时为保持其天然浓度而加入的少量稳定剂(例如,磷酸二钠、柠檬酸三钠、氯化钙)及少量抗氧剂或乳中一般没有的维生素。这些乳品还可含有加工所需的少量化学品(例如,碳酸氢钠);成粉状或粒状的乳品可含有防结素(例如,磷脂、无定形二氧化硅)。

    另一方面,本章不包括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税号17.02)。在计算某一产品的乳糖重量百分比时,所称“干燥无水”,是指既不含游离水,也不含结晶水。

    本章也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以乳品为基本成份制成的食品(主要归入税号19.01)。

    (二)以一种物质(例如,油酸脂)代替乳中一种或多种天然成分(例如,丁酸脂)而制得的产品(税号19.01或21.06)。

    (三)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税号21.05)。

    (四)第三十章的药品。

    (五)酪蛋白(税号35.01)、乳清蛋白(税号35.02)及硬化蛋白(税号39.13)。

    二、禽蛋及蛋黄。

    三、天然蜂蜜。

    四、未列名食用动物产品。

04.01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10  —    按重量计脂肪含量不超过1%

       20  —    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但不超过6%

       30  —    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6%

    本税号包括乳(本章注释一所规定的乳)及奶油,不论是否消毒、杀菌、用其他方法保藏、均脂或胨化;但不包括浓缩或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和奶油(税号04.02)及凝结、发酵或酸化的乳和奶油(税号04.03)。

    本税号产品可以是冰冻的,也可以含有本章总注释所述的添加剂。本税号还包括从成分上看其质和量都与天然产品完全一样的再造乳及奶油。

04.02  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10  —    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形状,按重量计脂肪含量不超过1.5%

           —    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形状,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5%:

       21  — —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29  — — 其他

           —    其他:

       91  — —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99  — — 其他

    本税号包括浓缩(例如,蒸发)、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本章注释一所规定的乳)及奶油,不论是否液状、浆状或固体(块、粉或粒),也不论是否经保藏或再造。

    奶粉可含有添加的少量淀粉(重量不超过5%)。添加淀粉主要是为了保持再造乳的正常物理状态。 [Page]

    本税号不包括:

    (一)凝结、发酵或酸化的乳及奶油(税号04.03)。

    (二)加可可或其他香料的乳品饮料(税号22.02)。

子目注释:

子目号0402.10、0402.21及0402.29

    这些子目不包括浆状的浓缩乳或奶油(子目号0402.91及0402.99)。

04.03  酪乳、结块的乳及奶油、酸乳、酸乳酒及其他发酵或酸化的乳和奶油,不论是否浓缩、加糖、加其他甜物质、加香料、加水果、加坚果或加可可:

       10  —    酸乳

       90  —    其他

    本税号包括酪乳、所有发酵或酸化的乳和奶油、结块的乳及奶油、酸乳及酸乳酒。本税号的乳品可以是液状、浆状或固体(包括冰冻)的,也可以是浓缩(例如,蒸发、制成块状、粉状或粒状)或保藏的。

    本税号的发酵乳可由税号04.02的乳粉组成,并加有少量乳酵素,用于制作肉类产品或作为动物饲料添加剂。

    本税号的酸化乳可由税号04.02的乳粉组成,并加有少量晶体状酸味物质(包括柠檬汁),加水后可制结块的乳。

    除了本章总注释所述的添加剂外,本税号的乳品还可含有糖或其他甜物质、香料、坚果、水果(包括果肉及果酱)或可可。

04.04  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含天然乳的产品,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10  —    乳清及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90  —    其他

     本税号包括乳清(例如,去除乳脂及酪朊后留下的天然乳成分)及改性乳清(参见本章子目注释一)。这些产品可以是液状、浆状或固体形状(包括冰冻的),也可以是浓缩(例如,粉状)或保藏的。

    本税号还包括鲜的或保藏的以乳为基本成分的产品。这些产品与天然乳品构成不同,并且在其他税号未列名。因此,本税号包括缺少天然乳中一种或多种要素的产品,即添加有天然乳要素的乳(以获得高蛋白产品等)。

    除了天然乳要素及本章总注释所述的添加剂外,本税号产品还可含有添加的糖或其他甜物质。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