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
4.没收扣留货物
(1)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海关经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予以没收,并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2)侵权货物没收后的处理:
①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
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②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将没收的侵权货物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
人;
③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
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
④没收货物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承担的责任
(1)海关依法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
(2)海关接受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和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因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供确切情况而未能发现侵权货物、未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采取保护措施不力的,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承担责任的。
(3)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大网校(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中大网校(中国考试论坛)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