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报关员考试—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发表时间:2010/9/19 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1)申请设立的条件:

A.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B.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C.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D.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E.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2)申请设立和审批--直属海关批准
     海关受理、审查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申请属于海关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设立的决定,并出具批准文件。

(3)验收和运营

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 申请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五项条件;

B.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须的其他设施;

C.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D.建立了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帐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E.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监管的产权证明,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F.消防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可以投入运营,有效期3年

相关推荐

更多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

查看关于报关员考试的更多信息

2010年报关员考试网络课程热招中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